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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扫黑除恶工作报告

第一篇:社区扫黑除恶工作报告

涉黑犯罪是指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1、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第二篇:社区扫黑除恶工作报告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ldquo;村霸&rdquo;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ldquo;黄赌毒&rdquo;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ldquo;地下钱庄&rdquo;、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ldquo;地下执法队&rdquo;的黑恶势力;组织或雇佣网络&ldquo;水军&rdquo;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特别是港澳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